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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证明事项保留清单目录
时间:2023-08-21 10:56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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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事项名称
证明用途
设定依据
索要单位
开具单位
备注
收养人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明和证明材料的规定》(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令第16号发布)
市民政局
收养人居住国(居住地区)有权机构(公证机构)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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